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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杨佳案:不仅仅关乎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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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e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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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0 08: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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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杨佳案:不仅仅关乎生死“
杨佳案:不仅仅关乎生死
[ 2008-9-7 16:44:00 | By: 陈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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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有理性的动物,在大多数情况下,人对于事物的反应都不是技艺性的,而是出自道义和良心,超越种族、地域乃至于阶层限制,为某种义理而不顾生死,呼叫,呐喊,抗争,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在所不惜,直到正义像上帝一样充满尊敬地对人说:“你们做了应当做的,你们每一个人都将被呵护。”
即使在一个昏暗世界,人也能够发现美好,认为人生值得留恋,原因何在?就在于周围人在日常事物中总是能够做出良知和道义的反应,使你觉得这个不理想的世界还有美好的一面,让你认为值得活下去,否则你将很难坚持。
这就是公义的力量。
这种力量在具有典型意义上的社会事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发生在五年前的孙志刚事件就全方位展示了一个人的死亡被公众的良知所呵护,在公众汹涌澎湃的愤怒呼叫、呐喊与抗争中,坚如磐石的国家法律也终于被撼动、被废止,这在以前似乎是从未发生过的事情。从社会发展意义上来说,孙志刚事件具有一种耐人寻味的历史价值,值得反复玩味探讨。
由于孙志刚事件与我即将谈论的杨佳案有一种内在的联系,所以,在展开话题之前,尽管人们对这个案件已经耳熟能详,我仍然觉得有必要简单回叙一下,我们会从这件事情中找到入口,进入到对杨佳案的探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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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以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都有一种从来没有被大规模(相对于意识形态宣传而言)宣传的针对一部分公民的规定,这就是外来人口到一所城市必须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和身份证明等手续,然后你才能够在这个城市呆下去,否则你就会被认为是对社会构成恶劣影响、破坏城市形象、甚至对秩序构成潜在威胁的人,你也就不再是什么公民了——不是公民了当然也就不再享有公民权利了,丧失公民权利的人还是人吗?不是人了,于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警察和有关管理人员就有理由像抓鸡打狗那样抓捕这些人,把他们关押进收容所,像豢养动物那样养几天,然后用交通工具分别遣返回原籍。在这个过程中,难免要发生人对 “非人”的咒骂、欺辱和殴打,凡是有过这种经历的人都心有余悸。
我还真的见到过这种心有余悸的人——2001年我装修房子,请的是北京一家久负盛名的装修公司设计和施工,来了五个河南人。这几个人本分而勤恳,活儿干得异常漂亮,但是在生活上他们仅仅维持在维持生命的状态。由于舍不得到外面买饭吃,而装饰公司又不允许在业主家做饭,所以年纪最小的那个年轻人就总想避开我,偷偷摸摸在一只电饭锅里胡乱放些大米和蔬菜,再放上一点点油盐在一起煮。我看见五个人蹲在地上分吃这种所谓的饭食,心里很不是滋味,不但允许他们在房子做饭,还时不时给他们买一些腊肠、熟肉和水果之类,于是他们格外珍重我们之间的关系,把活儿做得愈发细致,直到现在我仍旧感念那几个人的勤劳、认真和努力。
有一天突然只剩了三个人装修工人,一问,原来另外两个人昨天晚上在街上走的时候遇到了盘问,不知道为什么就给抓到收容所(据说在北京市昌平区的一个什么地方)去了。剩下的这三个人有过这种经历,所以他们准确细致地给我描绘了被抓走以后会遇到什么事情。
就像我们很多事情那样,凡是国家意志推行的东西都被说得很美好,收容遣返制度被说得很美好:为了帮助在城市的无业游民返回家乡,国家特意花钱来办这件于国于民都有益处的事情;在全国大大小小城市建立起来的难以计数的收容所据说也很美好,所有被遣返的人都幸福愉快……但是,我们后来知道,在实行遣返的过程中,亲爱的收容所员工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就会变得残暴起来,对被收容者(外来务工人员、流浪者、乞讨者)进行令人发指的敲诈勒索、辱骂殴打,被救助者成为了救助者欺凌蹂躏的对象。
“……跟当一回犯人差不多。”工人叙述完被抓捕遣返的经历以后对我说。
这让我心里很不平静:北京林立的高楼不是那些在办公室里一杯清茶一份《参考消息》熬时间的官员建设起来的,而真正的建设者却像囚徒一样遭受这样的待遇,太不公平,太不人道了。然而也就是感慨一下而已,你无法改变什么,你什么也改变不了,结果,那两个被抓走了的人再也没有回来,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去了。我清楚地记得其中一个人用精湛手艺为我做了一套令人赏心悦目的橱柜,每次走进厨房我都会想到这个人,并且还免不了做不祥的猜测,不知道他是不是还活在这个世界上?
如果不是自己亲耳听说亲眼看到,在宣称“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里,竟然有那么一部分人群(而且是为这个国家流血流汗的人)处在像猪狗一样被驱赶的状态,你是无法相信的。更让人无法相信的是,在这个被宣传得异常和谐温暖的地方,你看不到这部分人群的任何痕迹——从报纸上看不到,从广播上听不到,从电视上看不到,他们简直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无”。事情还是因为一个叫孙志刚的大学生作为“被救助者”给打死了,才造成社会影响,人们才看到一个从未了解过的世界,见识到这样一个庞大的人群,事情的严重性才凸显出来。
孙志刚(1976—2003)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受雇于一家公司到了广州。3月17日晚11点左右,未办理暂住证也没有带身份证的孙志刚在路上被查看暂住证的警察抓住,送往黄村街派出所。孙志刚打电话给朋友,要对方把身份证明文件送往该派出所,但是朋友赶到派出所的时候,孙志刚已被作为“三无人员”转送到收容站去了——这极为荒唐,孙志刚不但有正常住所,又有合法工作,更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完全不符合收容条件。那么,一个羸弱的大学生怎么就被“收容”了呢?我们只能推想发生了强迫性的暴力行为,“收容”两个字在这里散发出一种强烈的辱骂、扭打的气味,否则,孙志刚不可能会跟上他们走。
结果怎样呢?结果是,三天以后,年仅26岁的孙志刚竟然被发现死在了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说:“死人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尽管这样,一个被遣返人员说死就死了,也得有人出来做个解释。孙志刚死在官方设办的“收容所”里,解释自然得由官方出。官方的解释简单而毋庸置疑:孙志刚“正常因病死亡”。
这时候,我在文章开头说的那种“出自道义和良心,为某种义理而不顾生死,呼叫、呐喊、抗争”的力量出现了:记者调查后发现孙志刚完全不是官方解释的 “正常因病死亡”,而是被毒打致死。这个消息一经公诸于众,公众的情绪马上激愤了起来,在媒体和网络上纷纷发表意见,对官方形成很大压力,官方不得不答应重新调查。这次调查的结果变了,不是“正常因病死亡”了,怎么死亡的呢?是孙志刚“在医院被护工和同房的病人给打死了”,为此,广州市当局甚至还拘捕了十几名涉案人员,并于同年6月9日对这些人做了判决。
我对这件事的细节不甚了解,譬如我就不知道出门的时候还好端端的孙志刚是不是突然发了神经,撞进了派出所的大门?在派出所,这个人是不是继续发神经,把自己毒打了一顿,然后被亲爱的警察送进了医院?病房里的那些人是不是也突然发了神经,决定把素不相识的孙志刚给打死,他们不但这样做了,还真的说打死就给打死了……这是不是有一点儿卡夫卡小说的色彩?
“出自道义和良心,为某种义理而不顾生死,呼叫、呐喊、抗争”的力量把目光投向了更为深远的地方,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据我所知,先后有8位学者上书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让我们记住他们的名字和他们做过的事情——2003年5月14日,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2003年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8位学者获得了民众的广泛支持。
时代毕竟在进步,如果放在1957年,这8位学者轻则被打成右派,发配偏远地区,重则锒铛入狱,在铁窗中度过余生,然而这次事情朝正确方向发展了:200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批准公布了一份名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文件,这份文件的公布标志着造成很多罪恶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自动废止。
据我所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唯一由于一个人的死亡以及由此触发公众非议而导致某项国家法律被废止的事件。对于这个事件,我们可以有两种解读,一种是正统的意识形态解读:国家法律归根结底体现的是人民的利益,凡是不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都应当逐步修改乃至于废止;还有一种是超越意识形态的社会学解读——我们把这种解读放在谈论杨佳案之后。
3
好,我们进入杨佳案。
新华社前天(2008年9月1日)编发了这样一篇短短的通讯:“今天上午,对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的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7月1日,北京籍男子杨佳闯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连续捅伤9名民警和1名保安,并致其中6名警察死亡。杨佳随即被当场擒获。7月10日,此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8月26日开庭审理,众媒体被谢绝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简洁极了。
所谓简洁就是设置了绘画技法中的“留白”,设置了小说创作中“疏密得当”中属于“疏”即留给读者想象的那一部分,于是人们据此开始想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月1日是在哪里、通过什么形式宣判的?对于具体案情,宣判书又是如何解释的?造成如此大面积社会影响的一个案子为什么要秘密审判?引起人们高度关注的案情为什么不公开?莫非这里面有什么难言之隐?还是有一种“我决定把你杀了就把你杀了,没有什么可说的”强硬逻辑在发挥作用?可怜的人们很想知道。
但是没有人让他们知道——所有信息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即使是“无冕之王”的记者也莫可奈何,没有任何办法向公众提供任何有用的信息(据说在万恶的资本主义世界,“知情权”也是公民权利之一),于是,本应当在理智框架内发展的事情就有了情绪化色彩,成千上万网民在网络的简要报道后面跟帖,发表大量负责任的和不负责任的言论,有的很愤怒(“你要敢杀杨佳,我就敢再杀几个警察!”),有的很反动(“国家机器杀人不见血!”),有的很无奈(“杀了就杀了,你能怎么样?”)。
当时我觉得问题很严重,我认为任何民意举动对于一个社会来说都是很严重的事情。但是,到了今天早晨,我就发现自己太愚拙了——同样的问题,政府的想法截然不同,就是显得有气派:这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下令网站把所有有关杨佳案的新闻和网友议论删掉不就完了?结果这个重大案件的报道齐刷刷从网络头版消失了,即使你从网络深处把消息调出来,网友那些愤怒的、反动的、无奈的留言也都不见了,十分干净整洁,整个世界就像处女一样纯洁可爱。
莫非又有一种重要的“有”就此变成了“无”?赶忙查找有关报道,还好,有的媒体竟然还披露了一点儿法院审理的情况,使我们对事情有了一些了解。
消息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法院认为,根据民警盘问杨佳的录音录像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公安民警对杨佳的盘问是依法有据的。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经查,杨佳经过充分准备后,于2008年7月1日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杨佳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有查获的作案工具、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和《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及相关《鉴定书》等证据证实,杨佳到案后亦作了供认。”
这是一个不偏不倚的中性消息——至少从媒体的角度来说是这样的——根据这个消息,我们只能根据法院提供给媒体的材料做出这样的推断:杨佳案案情清楚,证据确凿,无可辩驳,没有什么可说的。
起初我也认为杨佳案案情清楚,证据确凿,无可辩驳,没有什么可说的,但是很多人并非像我这样愚蠢呆傻,他们认为事情远非警方和法院解释的那样简单,他们有自己的见解。
下面我们借助这些人的见解了解一下他们感觉到的东西。
有人搜集杨佳案被披露以后网友们的留言和评论(如我上面所言,这些评论目前都看不到了),发在博客上,据说这些留言和评论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对杨佳的作为表示理解和支持,要求案件公开审理,要求科学公正裁决,形成了很大的民意浪潮,我在这里选择一部分不至于产生政治后果的言论——
怀疑自行车是偷来的警察竟然要对杨佳盘问6个小时?在这6个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不要低估公众的智商,公众希望了解事情的整个真相,应该公布完整录音而不是片段;如果是秉公执法,没有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哪来的同意赔偿之说?如果没有发生损害当事人权益的严重事情,上海警方为什么兴师动众赶到北京去杨家做工作?杀人动机决不会是警方说的那样简单,一个人选择杀人的理由不可能这样简单;上海法院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这个案子是违法;不公开审理说明什么?上海法院有没有权利确定不许任何人旁听?为什么不许任何人旁听?为什么连媒体也不让进入现场?是否有不为人知的内幕?杨佳杀了6个警察,竟没人同情警察,反而同情杨佳,可见民众的积怨有多深!如果你公安心里没有鬼,为什么见不得阳光?我们要的是知情权!不要以为你们手里有枪就什么事都可以干,刀也一样杀人!
“美国中文在线网”今天( 9月3日)也发表题目为《杨佳案一审判死刑 未平息网民质疑》的文章,称:“这宗案件备受关注,网民多番讨论杨佳犯案背后原因及动机,何以因自行车而起的纠葛,最后发展到袭警杀人?上海市公安局在事发后曾在网站通报,说杨佳是因为不满自行车被调查一事而报复公安民警才‘实施行凶犯罪行为’的,不过,当晚这个通报便被撤下了,不知公安局是否担心事件会引起公众垢病?”
从这里我们似乎看到古书上说的“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场面,我们心情复杂——倘若一个古典美人仪态万方,“犹抱琵琶半遮面”,我们还能从中发现美,赞叹:“嚯!小娘子确实漂亮!”如果“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不是什么古典美人,而是一条肌肉发达、胸毛浓密的大汉,那可就有点儿可怕了;倘若这条大汉再从琵琶后面露出一只巨大的充满血丝的眼睛,声音不高却字字钢钉一样威胁你说:“小样儿!我看你再问!我看你再问!”当然更可怕——谁敢保证那家伙会不会突然从琵琶底下抽出长刀,“嗵”的一下杀你一个透心凉?谁也不敢保证。
所以,我觉得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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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学上说,恐怖源于神秘,即对事物的不可知。神秘的事物当然要被人猜疑,虽然公众的网络评论被遮蔽,人们无法再问几个为什么,但是人的思想是无法禁止也禁止不住的,结果我看到了如下让人觉得更为极端的言论——
“在本次关于杨佳的私审事件中,最吸引我的是那些幕后操纵者的深层恐惧。这种深层恐惧是对杨佳进行‘私审’的动力之源,是民众的觉醒意志和抗争力量,但是,只要民众的呐喊还没有形成为燎原大火,只要抗争的怒焰没有烧到他们身上,他们绝不会做丝毫的让步,他们什么也不怕!”
“官权和特权凌驾于法权之上,公权力的横暴无度,权贵们的胡作非为,得不到法律的有力制约,得不到舆论的广泛监督,强势群体为所欲为飞扬跋扈,弱势民众的逆来顺受更助长了他们的肆无忌惮,于是这个世界便没有什么道理好讲。什么‘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什么‘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只要他们还能够花天酒地,只要他们还能够鱼肉百姓,天大的道理也无法震动他们任何一根神经。”
“今日之杨佳,在多数民众的心目中已近于英雄形象,他们不敢让法庭成为民众声讨不义的战场,他们惧怕杨佳会揭露出他们不可见人的罪恶,他们不敢将丑貌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所以才调集秘密警察把守法庭并屏蔽记者和民众。但是,他们抓住杨佳的手在颤抖,因为既要除掉杨佳以解心头之恨,又要避免催化民众的情绪,他们提心吊胆惴惴不安绞尽脑汁反复筹划,最终想出了这样一种秘密审判的办法。”
“他们有一种如意算盘,觉得时间会消耗掉民众的情绪,民众一旦沉默,一旦恢复常态,社会依旧会被他们控制,历史依旧会在原地打转……这就是所谓的‘稳定’和‘和谐’,在和谐稳定中,他们可以继续贪污受贿,继续花天酒地,继续残害百姓,祸害民生。”
“对既得利益的誓死捍卫之心,使他们不时处于高度警觉状态,民间的一点风吹草动甚至网络上的几行文字都使他们如临大敌坐卧不安。既然到了这般神经质的地步,那么就没有做不出来的疯癫之事。有正义感的记者的相机、录音机,民众的口舌,在他们眼里都是极其可怕之物,他们无时无刻不处在恐惧之中。”
“杨佳已成为民间一种精神力量。如果说他们现在的恐惧是因为杨佳的存活,那么,他们必定还要为杨佳的死而继续恐惧。他们以为隔离了杨佳就能暂时封住民众的情绪,此种愚妄之举只能引发民众的更广泛的同情,人民的忍耐一旦到了忍受极限,怨气转成杀气,表现在局部是杨佳刺警之类的事情,表现在一城一地便是‘瓮安’式的大规模群体事件,表现在更大范围……(删去部分文字)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整个统治阶层将面临灭顶之灾。”
我说了,这是很极端的言论,不能说我完全同意这些观点,之所以把它们引述到这里,无非想说明:杨佳案的处理招致了民间愤懑情绪的聚积,这是党和政府必须正视并应当迅速处理好解决好的问题,否则,即使表面上一切都很平静,也给未来潜伏下了巨大的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
“你什么人要说这样的话?!”
我一介书生,无非是感觉到了一种对党、对政府不好的东西,而这种东西非常有可能给党和政府带来危害,我觉得有责任有义务把这种担心说出来。话说到这里,我也反问自己一句:“不说出来又如何?”我的回答是,如果我们不说出来,当公理和正义开始用极端方式发言的时候,我们这些在不义面前保持沉默的人将会被历史羞辱,历史会指责我们说:“该你们尽良心和责任的时候你们什么也没有做!”
我不愿意成为那样的人,所以我必须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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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的其实就是一句话:“杨佳案不仅仅关乎生死。”
有心的读者会注意到,这是本篇文章的标题,这也是作者主要想说的东西。
孙志刚事件和杨佳案都牵涉到当事者的生与死的问题,生死问题似乎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孙志刚因为被打死了才引起公众愤怒,杨佳案是因为给杨佳判了个死刑才引起网民的不理智言论;孙志刚死亡导致一部国家法律死亡,杨佳案的最新进展导致公众更进一步追究真相……其实这都是问题的表象,在所有这些问题的深处,隐藏着驱使所有人采取同样态度的某种元素,这就是公民意识的觉醒。
在上述事件中,人们并非在简单地追究什么人的生死,他们追究的是自己作为这个国家的“主人”究竟是不是公民?如果是的话,我的公民权利在哪里?国家的公权力和我的不能被动摇和侵犯的私权利的边界又在哪里?当国家侵犯我的权利的时候我如何行使自卫?有没有某种机制、某些机构给我提供援助?当城管人员和警察殴打我的时候,有没有一种被称之为“后果”的东西使他们至少有所顾忌,而不至于酣畅淋漓地把一个活生生的人打死,而且似乎不必承担责任,到时候政府自然会调动一切手段来进行遮掩……如果我再很不恭敬地想到艾因·兰德描述到的一种情况,我怎么办?我接受她的思想还是拒斥她的思想?如果我选择后者,社会能否给我以事实上的支撑,让我理直气壮地宣布说“艾因·兰德在胡说八道”?
“陈行之,你这个人真是麻烦——怎么又扯出一个艾因·兰德来?艾因·兰德到底什么玩艺儿?”
艾因·兰德是美国著名的思想家,1905年2月2日出生在俄罗斯圣彼得堡,1926年,也就是在她21岁的时候流亡到美国。极权主义的社会制度留给艾因·兰德的精神创伤促使她终生反对极权主义,成为她学说的一大特点。艾因·兰德认为,如果人们试图生活在一个和谐的、有理性的社会中,他们就要接受这个社会的基本准则,这个基本准则就是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和主张。承认个体的权利,意味着承认并接受人类为了有尊严地生活而得到其本性所需要的条件。文明社会的先决条件是禁止在社会关系中使用强力。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够为它的人民提供保卫自己权利的武器,那么,就将使每一个公民都武装起来,把自己的家庭变为堡垒,并且向每一个经过家门的陌生人开枪,这样,社会就会处在巨大的危险之中。
除非法律所禁止,个体有权利做任何他想做的事;对于政府官员来说,除了法律允许的之外,他不能做任何其他的事。这就是把权力置于权利之下的原则,这也是美国关于“政府是法律的政府,而不是人的政府”的理念基础。由于保护个体权利是政府的唯一目的,所以政府立法必须遵循的准则就应当是:所有的法律都必须基于个体权利之上,都必须为了保证这种个体权利的正当实现。人的权利绝对不能够被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集团单方面所控制。
任何团体都是无数个体的集合,除了个体权利之外,团体没有其他的权利,或者说,团体的任何权利都是从个体的权利引伸出来的,是个体自愿的选择和在契约条件下的让度,是个体在特殊情况下的权利运用。个人在团体之中既不可能获得新的权利,也不可能失去他所本来就拥有的权利。个体权利的原则是一切团体存在的道德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团体就不是一种合乎人类理性的联合体,而是一帮人或者一群人组成的暴民集团。换一句话说,团体的活动如果不从个体的权利出发,它就仅仅是暴民的统治,是法律的私刑。
艾因·兰德极而言之,政府是人类权利的最大威胁,它具有使用强力对付手无寸铁的公民的法律垄断权。如果对政府不能进行有效限制,政府就是人类最危险的敌人。
艾因·兰德在《政府的性质》一文中具体描述了一种社会状况:“政府不再是人们权利的保护者,而是成为最危险的侵犯者;不再是自由的保护者,而是建立一种奴役的体制;不再使人们免受武力的威胁,而是首先使用武力对付人民;不再是人们之间关系的协调者和基于社会准则的服务者,而是成为用威吓和恐怖手段控制人民的工具;它不倚仗法律,对社会的支配来源于官僚机构的任意决断……我们发现了一种奇怪的颠倒:政府可以做任何它想做的事,而公民只能在得到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做。”艾因·兰德据此认为,“这是人类历史上由野蛮力量控制的最黑暗的时代。”(引文自《新个体主义伦理观——艾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
篇幅所限,我不能再继续引述了。我必须郑重声明,引述不等于赞同,更不等于据此确证我们眼前这个世界,我只是想指出,孙志刚事件、杨佳案蕴含着的东西远比当事人的生死更为深刻复杂,政府和公民都不能掉以轻心。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左右为难,而且似乎本能地选择了遮掩,怎么办?
我的建言是:果断决定公开审理杨佳案,向公众公布案件所有细节;倘若真的有警察伤害了杨佳,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罪责严重,该判刑的判刑,该杀掉的杀掉,绝对不能因为这些人执行的是国家意志就被豁免,“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国家绝对不能为一部分公务员的歹徒行为买单;绝对不可以在公众没有了解案件全部细节之前杀掉杨佳,否则后患无穷,这绝不简单是一个叫杨佳的人的生死问题。
所有这些东西当然都很重要,但我认为这还有更为关键的问题。
更为关键的问题是:政府必须汲取教训,在以后遇到此类事情时,把你为之服务的人民当作自己的朋友(我们且不说主人),你起码要懂得为人之道,在相互交往中不说谎,不欺骗,诚实,本分,可靠……有了这些,你还怕什么呢?你就什么都不用怕了,你就用不着像网民说的那样“无时无刻不处在恐惧之中”了,因为你活在一个拥戴你并让你感觉温暖的伟大群体之中,不管遇到什么事情,他们都会用全部生命呵护你,你不用有任何担心。
但是目前,至少从对杨佳案的处理上可以看出,他们显然仍旧担心,我甚至觉得他们担心得有些过头了,事情反倒很难办。
作者:
zaiyuzhong
時間:
2008-9-11 10:36 PM
有思想,按理法治社会需要公开审判,这才是公民权的体现;按实际政府和人民永远成不了朋友,人民是羊群,脱胎于羊群的部分人披上狼皮就忘了自己是羊了,以为并且认为自己是高高在上的狼!社会的固有架构。
作者:
花枝俏
時間:
2008-9-11 11:31 PM
杨佳,警察你杀的完吗
作者:
13337250060
時間:
2008-9-13 04:28 AM
难道杨佳就可以杀人了?
那如果谁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那他就可以随意以自己的方式宣泄不满吗>?
作者:
wordsking
時間:
2008-9-13 01:44 PM
只能这样弱弱一呼
作者:
savage
時間:
2008-9-15 01:46 AM
標題:
有点意思
作者:
求我回帖撒
時間:
2008-9-15 09:20 AM
干掉几条寄生虫而已,怎么会说是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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